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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之《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已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起适用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

 

资源税法带来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资源税法简并了征收期限。新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二是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新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三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新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良好的部门协作,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此次立法是按照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际执行情况,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举措。制定资源税法对于促进集约开发利用资源、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发挥税收引导作用,皆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