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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固法观点

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对于既是董事又是职员的员工,其董事职务被解除后,视为公司决议对员工岗位做出的调整,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

 

案例分析

2013年8月,董某入职盛世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工作岗位为资产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结合,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2017年4月18日,盛世公司股东会决议选举董某为公司董事。同日,公司董事会决议选举董某为公司董事长,聘任董某为公司经理。

 

2019年6月1日,董某与盛世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一份,期限为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不定时工作制,实行年薪制,依据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020年11月23日,盛世公司股东会决议免去董某董事职务。同日,盛世公司董事会决议免去董某董事长及经理职务。2021年1月5日,盛世公司出具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一份,通知董某因劳动合同在2020年5月30日到期,现不再续签。董某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该解除通知书。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高管是特殊的劳动者,对其职务的调整受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约束。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2020年11月23日,董某被公司股东会免去董事职务,被公司董事会免去董事长及经理职务。董事会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董某在被免去公司董事长与经理职务后,应视为盛世公司按公司决议对董某岗位做出的调整,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

 

案例出处:(2021)苏0206民初3948号

 

法理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以下称“司法解释(五)”),其中司法解释(五)第三条中关于解除董事职务的处理机制,在业界引起热烈的讨论。司法解释(五)第三条蕴含两方面的内容:1. 公司与董事之间为委托关系,司法解释(五)明确公司可以通过有效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解除董事职务(注:国企中存在职工董事,其中职工董事不由股东决议任免,不属于此处讨论范围);2. 董事职务被解除后,法院对于是否补偿以及如何补偿具有自由裁量权。

 

在实践中,既担任董事又同属公司员工的情况并不少见,董事职务的解除同样会牵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问题,尤以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问题最为突出。

 

董事职务被解除后,董事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

公司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已经基本统一认识,公司与董事之间属于委托和被委托关系,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而公司与员工之间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意味着,两种身份既可以共存(既是董事又是职员),也可以单独存在(只是董事)。董事身份的解除不代表着员工身份的消灭。

2

非职工代表的董事身份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职工身份是员工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产生。股东会/股东大会属于公司的内设机构,即使股东会/股东大会解除员工的董事身份,但不意味着免除公司在劳动合同项下所需承担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员工在劳动合同项下的岗位不复存在。

 

董事职务被解除后,董事离任补偿/经济补偿应如何支付?

此处应分情况进行讨论:

 

1

对于非公司职工的董事,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即使董事职务被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解除,亦存在主张合理补偿的请求权基础。因此,司法解释五赋予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裁判的自由裁量权。

2

对于既属于公司职工又任职于董事会的董事,在董事职务被解除后,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如能继续提供正常劳动的,则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薪资。如董事职务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则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该种情形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可以使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实操建议

对于兼具董事和公司职员双重身份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分别与该员工订立董事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其中,董事聘用合同应明确约定董事职务解除后的补偿方案和人事关系的处理方式,而劳动合同则应明确约定“董事职务被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解除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在委任关系的解除上,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股东会决议。

 

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上,用人单位则应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岗位,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再行使单方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