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丨离职员工拒不交接工作,公司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般而言,员工辞职的,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以便于用人单位继续开展工作。但如果离职的员工拒绝交接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吗?我们一期看看本期的案例。
案件背景(参考案例2023-07-2-186-008)
李某入职某公司担任研发工作,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如离职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还工具、技术资料等,造成损失应当据实赔偿等内容。工作一段时间后,李某向某公司提出辞职。李某提出辞职后随即离开,且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某公司通过启动备用方案、招聘人员、委托设计等措施补救研发项目,但因研发设计进度延误、迟延交付样机,向第三方承担了违约责任。
某公司因而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损失。一审后,李某不服,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观点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劳动者未履行前述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作为某公司的研发人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某公司即自行离职,且拒绝办理交接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当按照第九十条有关劳动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某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量李某参与研发的时间、离职的时间、本人工资水平等因素,酌定李某赔偿某公司损失50000元。
固法评论
1、离职工作交接也属于劳动者工作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且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重视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和离职管理制度,对劳动关系建立、存续和终止的全过程加强管理,将劳动关系终止解除时工作数据、办公工具等的工作交接要求具体落实到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和离职交接文件上。
3、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时,通常需要承担较高的举证责任,如确因劳动者拒绝履行工作交接义务而导致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挽救未交接工作而产生的成本、招聘补充人员产生的成本、公司生产经营直接损失、培训费用、项目停顿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收集、整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