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

PW & PARTNERS LAW FIRM

工资知多少:史上最全汇总之一

员工薪资构成的设计与具体薪资金额的计算是人力资源工作的重要部分。其中,“最低工资”、“年终奖”、“加班工资”等概念看似简单,但在使用过程中却让不少HR产生疑惑。为此,固法律师决意分期帮助大家理清工作中常见工资概念,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一、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有所了解:

 

1.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除上述规定外,全国各地对最低工资的概念在实践理解上有所不同。如广东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社保在内,但上海的最低工资中不包括个人社保部分。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标准执行。

 

3.关于提成、绩效奖、年终奖等项目,现行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亦未将该部分排除在外。但需关注,该部分金额仅能在发放当月计为工资的组成部分,不得进行分摊计入。

二、 年终奖

 

年终奖,在法律上可理解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可由劳资双方自由约定或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形式体现,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发放条件、发放对象、计算方式及激励金额。

 

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年终奖的,应当首先保证制度的合法有效,以及依制度发放年终奖。随意变更年终奖发放时间,可能导致被认定为拖欠工资的法律风险。

三、加班工资

 

准确计算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延时加班时间期间工资待遇,是保障劳动者合法工资收入,防范企业被大规模追索加班工资的基础。但不少企业HR人员,对加班工资计算仍存误区。

 

1. 工资基数一般以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依法定倍数计算。按照目前司法实践,双方自行约定的计算标准不得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3. 法定节假日、延时加班的时间一般不能安排调休,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或1.5倍支付加班工资。

 

4. 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的,应当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5.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但提请关注,有各别地方政策(如深圳)认为在不定时工作制下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应当按3倍支付加班工资。

四、高温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及有关规定,敝所汇总关于高温津贴事宜如下:

 

1. 发放高温津贴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6月至10月;

(2)从事露天岗位工作者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工作者。

 

2.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清凉饮品,且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不能正常出勤的天数,可以不计付高温津贴。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工作,应该全额获得高温津贴。

 

4.高温津贴的发放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用人单位要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保存不得少于二年,且要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五、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有权享受法定产假及相应的产假工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其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另根据相关的税收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各地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工资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政府对于医疗期工资可能会制定特殊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标准执行。

 

停工留薪期是指员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期。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七、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纳税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存在种种税收代扣代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均可为达到个税起征水平的劳动者依法代扣代缴工薪所得。但对于一些用人单位支付“特别”待遇,却往往易于忽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上年度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倍以下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上年度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倍的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