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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递 二〇二四年第十一期

“两高”发布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

2024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解释》共16条,主要规范内容如下:

一、明确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不同情形。《解释》区分并列举了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具体而言,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等十种情形。情节特别严重则包括四种情形,分别是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因拒不执行裁判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一规定将不同情形之下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具体化,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起算时间为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解释》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为保证将来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和律师除了解决案涉纠纷外,还应当注意收集对方当事人隐藏、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事实及证据。

三、明确从重、从轻的量刑情节。《解释》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裁判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但是,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机关可酌定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此,当事人和律师面对执行难的问题,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举报,以此敦促被执行人执行裁判义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反洗钱法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反洗钱法》共6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法定范围。《反洗钱法》在立法层面,重新定义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根据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不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第三方中介机构,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商。这意味着上述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做好准备,迎接《反洗钱法》的合规挑战。

二、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要求。《反洗钱法》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应当与对金融机构的要求保持一致,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对此,相关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充分重视,按照《反洗钱法》规定落实内部反洗钱流程监控。

三、明确风险为本的基本原则。《反洗钱法》确立了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的理念。这一理念要求金融机构既要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又要做到合理识别、评估客户和产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