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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 | 固法代理的抖音平台直播带货商业诋毁及虚假宣传案入选“湖北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保障市场竞争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1月1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湖北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在本次发布的7件典型案例中,固法代理的“汤某公司与黄某、胡某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

 
 

直播带货中“踩一捧一”行为

构成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

 

①一审案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2023)鄂0102知民初975号 )

②二审案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鄂01知民终205号)        

 

案情简介

 

汤某公司为“天然博士DHA藻油凝胶糖果”的生产者,发现“较真育儿 小优严选”抖音号(由黄某与胡某注册、认证)在直播中多次发表“踩一捧一”诋毁自家产品的言论。

该抖音号作为“三九芯亦DHA藻油凝胶糖果”商品的经销商,在进行产品测评时,多次将汤某公司生产的“天然博士 DHA藻油凝胶糖果”的商品与其销售的该商品进行比对,称:两者品质一样,但“天然博士DHA藻油凝胶糖果”贵的原因是“明星广告费用太高了”,广告费用“摊在消费者身上”,天然博士品牌“溢价太高”没必要买,三九芯亦的商品“没有明星代言费用,所以价格很划算”等言论。汤某公司认为黄某、胡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抖音号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强调“天然博士DHA藻油”商品贵在广告费上,并将其与“三九芯亦DHA藻油”商品做片面比对,传播了误导性信息,损害了“天然博士 DHA藻油”商品的声誉,构成商业诋毁行为。且该抖音号在贬低“天然博士DHA藻油”商品的同时不当抬高了“三九芯亦DHA藻油”商品的声誉,容易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判决黄某、胡某停止侵权、在网络平台发布30日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赔偿汤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00000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为打击直播带货过程中“踩一捧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充分了解直播行业特征,分析被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准确认定直播带货过程中贬低他人商品声誉同时不当提高自身商品声誉的行为既构成商业诋毁也构成虚假宣传,规范了直播带货中的产品测评行为,警示商家在做比较广告时应遵循诚信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对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链接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https://mp.weixin.qq.com/s/ZcdLV6IIy3Ig0ZtNQoeIsg)

2.人民法院报《直播带货“踩一捧一”进行产品测评 某直播号两名运营者被判侵权并赔偿》

(https://rmfyb.chinacourt.org/content/202409/19/article_945119_1390552919_56545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