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波、陈泽伟律师受邀开展劳动法讲座 —— 十大热门劳工话题干货总结
2025年10月29日下午,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彭波律师和陈泽伟律师,受邀开展《2025年1-3季度劳动用工热点问题聚焦》专题讲座。本次活动吸引了来自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联合会各个领域约30余家企业代表参与,围绕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司法解释(二)”) 及企业用工合规难点等问题,展开了深度交流。现场氛围热烈,彭波律师、陈泽伟律师通过拆解司法解释(二)的重点条文、离退休/超龄人员用工合规管控、竞业限制合规等话题,剖析具体案例,通俗易懂地向与会者讲解最新的法律规定,分享专业的法律意见。
我们把这次长达3小时的专题讲座,浓缩成这篇干货满满的推文,10大劳工热点话题一次性为你解惑!

一
混同用工
企业存在交替或同时用工的管理行为,即使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法院亦可根据工牌、工资、微信群、社保、工作内容等要素确认劳动关系,关联公司可被追责共同承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福利待遇。
律师建议:混同用工多发生在集团内部各个关联公司之间,若确需交叉使用人员,建议企业与员工签署清晰的三方协议并获得员工同意。
二
两倍工资差额赔偿
律师建议:实务过程中,相应的举证责任还是在用人单位。如果遇到员工故意拒签合同,用人单位记得保留好书面证据(如送达记录、沟通笔录、微信记录、邮件等),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须依法与符合法定条件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双方协商继续采用固定期限,需留存书面协商记录。
四
服务期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企业在为员工提供特殊待遇时,可通过书面方式明确服务期和违约金,以便在行使索赔权利时有相应的合同依据。
五
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
律师建议:企业需注意把商业机密分级、把限制岗位写清;倘若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内容,与员工所接触到的工作内容不对等,法院会支持员工主张的、超出竞业限制的比例部分无效。
六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例外情形
律师建议:第16条将过去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进行归纳总结,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审判指引,有助于统一裁审尺度,解除此类案件“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但用人单位仍需予以谨慎,不能简单的认为2N即可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七
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
律师建议:企业在相关员工离职前,应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妥善保存沟通记录和检查证明,避免拒绝接受检查的员工在离职后,以单位未组织检查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八
社保缴费
律师建议:企业最根本的合规之道在于主动、依法、足额地完成社保缴纳,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缴纳,也不能免除企业的缴费义务,还会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被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金,得不偿失。
九
超龄人员合规管控
· 男职工:每4个月延长1个月,渐进调整至63岁;
· 女干部:每4个月延长1个月,渐进调整至58岁;
· 女职工:每2个月延长1个月,渐进调整至55岁;
职工与单位协商一致,可弹性提前或延后最多3年,以职工个人意愿为主,单位不得单方面强制。
2)女职工的身份认定:以“最后一份合同+实际岗位”为准。岗位性质发生变动满一年以上,按现岗位认定;没有书面证明的,综合考勤、工作内容、内部审批流程、汇报线等管理要素进行判断。建议企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完善的岗位性质管理办法,配套对应的岗位说明书,并留存员工的签收记录。
3)超龄人员工伤:未享养老待遇的,继续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或未享职工养老保险,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人社部门应受理工伤认定;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的,同样适用。企业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
竞业限制的常见问题答疑
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3) 补偿金的下限是最低工资标准还是月平均工资的30%?
月平均工资的30%如果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约定高额违约金是否可以被法院支持?
竞业限制协议被认定有效的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各种综合因素考虑酌情调整。
会后,彭律师、陈律师与现场听众展开热烈的交流和探讨,与会者普遍反馈本次活动的内容极具针对性,兼具前瞻性指引与落地性方案,对企业应对新规、化解用工风险起到了关键的指导作用。
固法律所将始终聚焦企业法律需求前沿,通过专题研讨、定制培训等多元化形式,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我们致力于赋能企业在合规轨道上行稳致远,并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贡献专业法律力量。
作者:Tracy
校对:Alan
排版:林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