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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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浙江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涉嫌组织会员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立案调查。2022年9月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12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公布本案处理结果。

 

 

 

案件梳理与解读

 

一、民用爆炸品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二、浙江省民爆行业产销模式

 

 

三、案涉企业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四、处罚依据

  修订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固法观点

 

  从今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省市公布的反垄断执法案例看来,反垄断执法机关对行业协会的监管投入了更多的关注,涉及领域包括驾校、二手车、水泥、汽车、大米等行业。从法律的角度,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特别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同时也强调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此外,也加大了针对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300万元。

 

  可以说,前述行业协会及协会会员企业应当更多地关注到反垄断领域的合规管理与反垄断自我审查。如可对行业协会决议、规章制度等进行再审查,避免出现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条款;梳理行业管理行为,避免涉足具体价格管理、交易对象限制、业务区域划分等规定;强化行业内经营者的合规意识,及时识别垄断行为,控制垄断风险,带动行业整体合规发展。

 

  

 

 

固法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