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

PW & PARTNERS LAW FIRM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要点解读——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解析一

 

  为贯彻党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要求,落实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进一步夯实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则,2023年3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四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针对监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优化监管执法程序,并强化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小编为大家带来《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修订要点解析,后续将逐一对其余三部配套规章的修订要点进行分析解读,敬请关注。

 

 

01、进一步明确竞争关系的认定标准

  《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但对何为“具有竞争关系”并未作具体规定。对此,《规定》增加了关于潜在竞争者的规定,明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包括已处于同一相关市场的实际竞争者,也包括具备在一定时期内进入相关市场可行性的潜在竞争者,进一步明确相关执法标准。

 

  另外,《规定》充分吸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的核心内容,总结执法经验对如何界定相关市场进行了规定,明确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的考虑因素,为执法实践提供更为清晰的规定和指引。

 

 

02、细化轴幅协议认定标准,提供宽大指引

 

  《反垄断法》第19条、56条规定,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也应承担法律责任。《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前述所称“组织”和“实质性帮助”包含的违法情形及具体认定标准,为执法机构精准执法和经营者依法合规增强制度保障。

 

  同时,《规定》还进一步明确组织和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亦可以根据垄断协议宽大制度申请减轻处罚,充分体现宽大制度精神,为经营者提供更好合规指引。

 

 

03、细化纵向垄断协议认定规则,但未明确安全港制度具体适用标准

 

  《规定》新增了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抗辩权。即经营者对所达成的纵向价格协议,可在个案中对其行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行举证,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认定后对该协议不予禁止。

 

  同时,《规定》第17条明确新增了安全港制度规定,但对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市场份额低于15%的标准及相关程序规定,表述为“经营者能够证明参与协议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这意味着目前就如何设定统一的市场份额标准还不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可能考虑后续就安全港的具体适用规则制定专项规定。在具体规则出台前,企业仍应审慎评估垄断协议的相关风险,避免触碰违法红线。

 

 

04、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领域有关规定

 

  《规定》明确约定计算价格的“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构成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关于分割销售市场和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规定适用“数据”等要素。

 

  同时,《规定》结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的相关内容,分别对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达成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的方式进行列举,更好适应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反垄断监管需要。

 

 

05、进一步规范垄断协议案件调查执法程序

 

  《规定》进一步规范立案、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等垄断案件执法程序,充分体现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等权利。另外增加了答复举报人专门规定,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应书面实名举报人书面申请,依法向其反馈举报处理结果,更好保障举报人知情权。

 

  《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宽大申请和认定程序,明确经营者申请宽大的时间、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重要证据的标准等,并规定了组织帮助者、个人责任人员申请宽大的程序,为执法机构和经营者提供更为明确、清晰的指引。

 

  同时,《规定》进一步规范中止调查程序、豁免认定程序,根据修改后的《反垄断法》,新增约谈制度,并对约谈的条件、内容、程序及经营者改进措施等作出细化规定,使垄断协议执法程序更加完备。

 

 

06、完善法律责任,增设直接责任人员的减轻和免除情形

 

  《规定》根据新《反垄断法》相应调整规章法律责任有关规定,包括提高尚未实施垄断协议的罚款上限、规定组织垄断协议或提供实质性帮助同样适用处罚等。同时,针对负有个人责任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申请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幅度,即经营者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对其处罚。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