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

PW & PARTNERS LAW FIRM

不交接就想走?员工提出辞职立即走人能追责吗

 

固法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同时要求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为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的,构成违法解除,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或补偿金数额,只有当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时,用人单位才可以主张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2018年1月11日,撒某(乙方)与某出海公司(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同日至2021年3月31日。《劳动合同补充条款》约定:5、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甲方要求,完成所有已上线课程的授课工作。如未完成,则视为甩课。如乙方甩课,乙方需赔偿甲方所甩课程总收入的3倍金额(含广告推广费)。甲方认为情节严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甩课程收入的5倍金额(含宣传推广费)。撒某在某出海公司任职数学老师。

 

2019年11月7日,撒某在某出海公司的OA系统中申请离职,2019年11月20日,撒某离职。由于临时更换老师,引起了学生及家长的不满,某出海公司为安抚学生发放了每人20元现金优惠券,共计10106张,且部分学生及家长要求退款。后某出海公司以此为由提起仲裁及诉讼,要求撒某赔偿因甩课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撒某未举证证明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某出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根据现有查明事实,撒某的上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确给某出海公司造成甩课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某出海公司依据《劳动合同补充条款》第5条约定来要求撒某赔偿其所甩课程收入的多倍金额,法院认为,该条款约定以所甩课程总收入的多倍倍金额来计算劳动者甩课赔偿金,实质上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反了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多倍赔偿金额显失公平,故该部分约定无效。关于某出海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法院根据综合撒某的过错程度,结合撒某的月工资标准、某出海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确定撒某的赔偿金额为5万元。

 

案例出处:(2020)京0108民初49124号

 

 

 

法理分析

 

 

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了劳动者预告单方解除的权利,该种权利是形成权,无需经用人单位同意。但与此同时,若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劳动关系处于极其不确定的状态。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了,劳动者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有充足的时间寻找替代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因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计算标准,但限制了用人单位损失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聘该劳动者所支出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用人单位就其遭受的损失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并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损失赔偿约定了较为明确金额的,还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约定违约金而无效。

 

 

 

实操建议

 

 

用人单位

 

从立法取向以及司法实践上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时,需要承担较高的举证责任,且在实践中较难得到支持。故此,建议用人单位在面临员工未提前30日辞职的情况时,应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 如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的辞职申请时,无需员工继续办理交接手续,或寻找替代员工的,建议及时回复同意员工的辞职申请,以避免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员工在提出辞职申请后,又主张撤回或撤销。

 

2 如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的辞职申请时,需要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0天)办理交接手续并寻找替代员工的,则建议及时书面回复员工,同意其辞职申请,但应按照公司的制度要求完成工作交接;而在此期间,如劳动者仍需提前离开的,则建议用人单位应该收集、整理因员工未履行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聘离职员工以及寻找替代员工产生的成本、公司生产经营直接损失、培训费用、项目停顿造成的损失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诉讼。

 

劳动者

 

离职工作交接也属于劳动者工作的一部分。如劳动者在辞职后,需在预告期内离职的,应首先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并完成工作交接,以避免因突然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而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