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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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即自由?企业制度能否在非工作时间对员工进行约束?

固法观点

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外的行为有没有规范效力?对此问题司法判例有很大的差异:有法院认为,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员工无论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场所有违法行为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合法。也有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管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雇。我们认为,判断规章制度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外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合法性的关键在于员工行为违法的严重程度。

 

案例分析

案例1:在“李某与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某申请再审称:一审法院认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存在明显不合理规定,被申请人概括性地将所有打架行为都纳入《员工手册》的约束范围,不分原因、是否工作时间、是否工作场合、是否与工作相关,本身缺乏合理性。被申请人规定将被司法机关拘留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再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有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制定《员工手册》,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自主权范畴,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被申请人制定的《员工手册》已经依法定程序制定并向再审申请人进行了告知,再审申请人应予遵守。再审申请人与他人打架斗殴,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处罚的行为,且事实上也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被申请人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将该行为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无不当。

 

案例出处:(2015)穗中法民申字第25号

 

案例2:在“张某诉京隆科技(苏州)公司支付赔偿金纠纷案”中,一审法院查明:京隆公司于2008年9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不允许乘坐黑车,违者以开除论处”的决议。2009年4月13日上午,张某乘坐牌照为苏E8D891的车辆前往京隆公司宿舍区。2009年4月20日,京隆公司以张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以及劳动管理范畴以外的行为,用人单位适宜进行倡导性规定,对遵守规定的员工可给予奖励,但不宜进行禁止性规定,更不能对违反此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京隆公司以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存在潜在工伤危险为由,规定员工不允许乘坐黑车,违者开除,该规定已超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范畴,且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行为应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或法规进行规范,由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不合理不适当。故京隆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向张某支付赔偿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案例出处:(2009)园民一初字第1821号、(2010)苏中民终字第0591号

 

 

法理分析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仅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如何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我国立法时没有限制企业劳动规章的内容和范围的立法意图,相反还授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扩充。对打架斗殴、赌博等被司法机关拘留的均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规章制度理应作出否定评价。企业将严重违法的行为规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不违法或者明显不合理,因此可以作为处理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规章制度的制定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无限放大乃至超越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以侵害到劳动者的个人自由和基本权利。劳动者在劳动用工管理范畴以外的私生活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宜进行禁止性规定,更不能对违反此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发生的违法行为,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机关进行管理,未达到行政拘留等严重违法程度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应采用严厉的处罚。

 

实操建议

1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员工公示,且保存好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

2

员工在非工作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亦应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对于员工参与“黄、赌、毒、黑”和走私活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间,都不能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按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

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制范围应当限于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与用工管理相关的事宜。劳动者有违法但是未达到严重违法甚至犯罪程度的行为尽量不予严厉的处罚。但是,对于受到行政扣留等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提供劳动的可以按旷工论处。

4

对于劳动者的特殊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有违犯职业要求的违法行为可以处罚,比如,公交车专职驾驶员在非工作时间的酒驾行为可能影响工作职责的正常履行,对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延伸至工作时间之外,驾驶员在非工作时间酒驾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