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行政处罚案——协会垄断时会员单位的罚与放?
2023年12月8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被处以3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1月份,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组织相关评估企业签订了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承诺函》。《承诺函》统一规定了福州地区(含六区、一市、六县)房地产价格评估差额累进收费标准,并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按评估类型设立不同的最低折扣率,且同时规定最低单价,固定了福州地区的抵押评估、招投标项目(含政府采购项目)评估、装修评估、构筑物评估等类型的房地产评估服务收费价格。
为进一步明确约束评估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2020年8月,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制定了《房地产评估项目招投标中评估费报价指引》,对评估企业在招投标中的应标行为进行了统一,并以业内通报、暂停服务、经济处罚等手段约束了评估企业的价格竞争。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16日依法立案调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认为,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构成了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因此责令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万元。
从本案的处罚书可以看出,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援引的是修改前的《反垄断法》(2007)以及此前配套规章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
第十六条 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第四十六条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下列行为:(一)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
值得留意的是,在本案中,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仅针对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进行了处罚,并未就该协会下属会员单位是否涉嫌参与垄断行为以及处置问题进行公开处理,亦未明确责令涉案协会向被其经济处罚的会员单位返还罚款,赔偿相关会员单位因被其暂停服务导致的经济损失。
依据《反垄断法(2007)》规定执行,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协会会员单位在实施垄断协议后,并未接受实质性惩罚,而是仅有协会受罚,在实际中可能导致其实际谋求远超罚款,无法达成打击垄断的最终目的。
在过往的案例中,对于行业协会实施垄断行为时,是否处罚参与实施垄断行为的单位与个人,个案存在处理差异。如此前小编分析过的:福建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部分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四川省水泥行业协会及四川双马水泥等6家水泥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案、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13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及浙江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等大多数案件,均同时处罚了行业协会和相关会员单位;也不乏如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垄断协议案、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和本案等案件,仅处罚了行业协会,而未公开处罚会员单位。
实际上,当前执法机关对是否应当对行业协会内部参与垄断行为的会员单位予以公开处罚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即使公开处罚会员单位的,对于是否没收违法所得也存在差异。为更好地进行反垄断执法,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对于协会实施垄断行为的处罚对象问题,仍有待执法机关进一步明确,加强处罚案例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