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

PW & PARTNERS LAW FIRM

罚没12.2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四家药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简称“第一生化”)、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汇海”)、武汉科德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武汉科德”)、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民康制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共处罚没款12.2亿元。

其中,第一生化作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医药”,证券代码“601607”)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医药此前已就第一生化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公告,小编也对此作了初步分析(详见:🔗《国有企业反垄断第一案:上海医药子公司因垄断被罚4.62亿》)。此次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家药企密切配合控制原料药供应、实施不公平高价销售行为、共享垄断利润的违法过程进行了详细披露。

 

处罚决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第一生化、武汉汇海、武汉科德、民康制药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高价行为。考虑到以上四家药企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参与程度和持续时间有所不同,作出的处罚如下:

 

 

违法事实分析

1

本案相关市场界定

 

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市场。

相关商品市场为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中国药品市场存在严格的管制措施,境外药品进入中国开展销售,需要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截至目前,我国尚未核发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进口药品注册证》,境外生产的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短期内无法对中国市场形成有效竞争。

 

2

本案违法主体及实施的违法行为

第一生化与武汉汇海、武汉科德、民康制药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实施了涉案行为,并共享垄断利润,为本案违法主体。

武汉汇海、武汉科德、民康制药实际控股股东相同,具有关联关系。三家公司存在人员、办公地点混同情况,本案中三家公司被统称为“汇海方”

武汉汇海、武汉科德、民康制药从事硫酸多黏菌素B原料药和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的业务,均是根据统一指示进行,分工协作,第一生化与汇海方密切配合,共同实施了涉案行为。具体而言:

 

 

3

第一生化与汇海方的市场支配地位

结合市场份额、控制市场的能力、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第一生化与汇海方在中国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第一生化与汇海方在中国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市场占有100%的市场份额;

第一生化与汇海方作为唯一销售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的经营者,具有控制销售市场的能力;

武汉汇海通过与丹麦雅赛利签订协议,控制了硫酸多黏菌素B原料药的供应;

其他经营者获得原料药、获得制剂生产批文和制剂进口批文难度大,进入相关市场难度大。

 

4

本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

第一生化与汇海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涉案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了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的生产成本合计约为8.6~14.6元/支,各省挂网价格多为2303~2918元/支,挂网价格与生产成本的比值达到157~339:1,明显高于同一生产线所产其他制剂。

为达到以高价销售目的,第一生化配合汇海方在原料药销售环节安排38家医药经销公司流转过票、层层加价,将从丹麦雅赛利处73~94元/克采购的原料药,逐步推高至1.8万~3.5万元/克销售给第一生化用以生产制剂。

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国内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价格。根据第三方统计数据,2022年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加权平均价格为65元/支,中国市场挂网价格是该价格的35~44倍。

 

固法评析

本案涉及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的原料供应、制剂生产和销售的不同环节的四个经营者,涉及到产业链不同环节的多方当事人,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复杂。执法机关基于武汉汇海、武汉科德和民康制药三个公司实际控股股东相同,具有关联关系,存在人员、办公地点混同情况,且三个公司系分工协作,共享垄断利润,进而认定三个经营者根据统一决策,共同实施了涉案行为,并将三家公司统称为“汇海方”,同时认定汇海方与第一生化两方四家药企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共同主体。这是我国第一个覆盖整个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例,值得关注和深入研究。

此外,关于本案不公平高价的认定,执法机关同时从三个角度、运用三种方法进行了分析认定,即:一是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挂网价格与生产成本的比值,明显高于同一生产线所产其他制剂;二是以不公平的手段实现高价销售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的目的;三是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国内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价格。这也为今后认定不公平高价行为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参考借鉴。

本案罚没款金额12.2亿元位列中国医药行业反垄断案件第一位,系医药领域的又一起反垄断典型案例。本次巨额处罚进一步体现了执法在医药领域,尤其是原料药领域推进反垄断执法的决心和力度。未来,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力度将继续强化,医药企业反垄断合规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