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反垄断执法第一案: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4年9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监局”)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4]202302号),对该局于2024年8月13日对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浦公司”)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公告。
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的垄断行为认定问题。“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是指债券实时报价及成交信息,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从事债券交易撮合业务的经纪公司在业务实践过程中收集和掌握,所有经纪公司所掌握的这类数据整合起来,即构成“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
本案当事人森浦公司是一家提供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代理销售、债券信息服务等业务的金融信息科技企业,在通过合同授权方式从经纪公司处获得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后,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最终形成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向债券机构和投资者进行销售。
上海市监局接到举报后于2023年3月对森浦公司进行立案,经调查发现,自2021年以来,多家金融信息服务商曾多次与森浦公司协商购买由其独家代理销售的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与这些金融信息服务商进行交易。此外,自2019年起,森浦公司在提供“中国境内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的过程中,对交易相对方附加最低起售金额的交易条件。据此,上海市监局依据《反垄断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森浦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拒绝交易和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垄断行为,对森浦公司处以2022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总计人民币450万余元。
处罚要点
一、相关市场的界定
在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上,上海市监局从需求替代角度和供给替代角度出发,对本案涉及的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市场进行分析,认为每一家货币经纪公司收集的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应界定为单独的相关市场,即“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市场”,各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与其他数据不具有显著替代关系,其销售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
在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上,上海市监局认为涉案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受我国法律法规约束,与境外同类数据依托的债券交易、语言文字,涉及的数据字段等明显不同,且数据的需求主要在中国境内,故认定涉案数据销售的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本案中,上海市监局调查发现,森浦公司作为在相关市场占有100%的市场份额的经营者,为阻碍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商进入相关市场,滥用在中国境内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市场(上游)的市场支配地位,自2021年起拒绝与多家下游金融信息服务商进行实时交易,阻碍数据要素的自由流动,排除下游市场竞争,使债券投资机构和投资者在购买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产品时失去选择权和获得更好价格与服务的可能性。
执法机构还发现,森浦公司为提高产品销售价格,自2019年起在提供中国境内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的过程中,将相关数据产品按照具体债券券种进行分类,并附加最低起售金额的交易条件。上海市监局认为,森浦公司附加的交易条件无视相关商品的功能,不符合实际购买需求,该无正当理由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不仅抬高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还损害债券交易机构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固法观点
本案作为我国数据反垄断领域的首个处罚案例,执法机构在相关市场界定、认定垄断行为等方面对数据特性和金融市场的运作规律进行深入剖析,为金融行业内的其他企业敲响警钟,即在数据经济中,通过限制数据流通获取竞争优势阻碍数据要素自由流动的经营行为,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该案为我国数据市场反垄断执法的重要实践,警示企业必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推动数据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数据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