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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丨企业能否以被行拘为由单方解雇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其中包括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于行政拘留与刑事处罚的性质差异,当劳动者被行政拘留时,是否可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本期的案例。

 

案例背景

2015年7月10日,陈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清洁工岗位。2020年6月19日,陈某不辞而别,某物业管理公司经多次联系未果,直至2020年6月29日,陈某微信告知某物业管理公司其因参与赌博被行政拘留。某物业公司于2020年7月以陈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陈某未予以签收。

某物业公司《员工手册》载明:4.3丙类过失:4.3.13:组织或参与赌博。4.3.18:连续旷工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4.3.32:违反国家刑事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条例,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犯丙类过失者,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的情形,除根据公司相应的奖惩制度执行外,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陈某以某物业公司违法解除为由提起仲裁,要求某物业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35200元。双方经仲裁后诉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员工行为准则》显示是物业行业员工手册的附页,《劳动合同》亦注明《员工手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陈某在《员工行为准则》和《劳动合同》上签名确认,可认定某物业公司已向陈某告知该《员工手册》的规章制度内容,陈某对某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知悉,虽然某物业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员工手册》的制定经过民主程序,但该《员工手册》中的规章制度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亦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可以作为裁判依据,故《员工手册》中的规章制度内容对陈某应具备约束力。陈某已违反了某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某物业公司依此解除与陈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某物业公司在陈某因参与赌博被行政拘留结束后通知陈某2020年7月1日到公司,当天即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某物业公司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妥。陈某要求某物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固法建议

1、不同法院对于“旷工”的理解存在差异,有不少法院认为被行政拘留属于被公安机关限制了人身自由,而不属于“无故”旷工。故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尽量详细列举各种导致行政拘留的违纪行为,包括赌博、嫖娼、打架斗殴等,并根据各种行为的严重程度制定明确的、合理的处理方式,尽量避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时,应充分征询员工的意见,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相应的程序文件。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定稿后将内容充分告知劳动者,例如要求员工签收、举行规章制度培训等,同时应当保留各类签收、培训记录,以应对后续可能产生的劳动争议。

3、在获悉劳动者因违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在向工会告知该等决定且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后,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需载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相应的依据),同时应当保留各类往来函件以及送达记录。